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我校所有教职工参加了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学校根据教职工个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在每年四月进行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同时调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金额;每年七月调整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的缴费金额。具体缴费比列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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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公积金 |
补充公积金 |
单位部分 |
20% |
9.5% |
0.5% |
0.4% |
1% |
7% |
5% |
个人部分 |
8% |
2% |
0.5% |
- |
- |
7%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