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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新进教职工住房津贴网上申请
2016-12-30 14:34  

为方便广大教职工,即日起新进教职工住房津贴改为网上申请,申请入口“我的数字交大http://my.sjtu.edu.cn”。登陆后点击“流程”——“服务大厅”——“人事”——“新进教职工住房津贴申请”栏目开始申请,相关审核也在“我的数字交大”中进行。

2016年12月起为系统试用期,试用期内线上线下都接受房贴申请。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起全面移至线上申请。通过网上系统申请的,线下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人力资源处  

2016年12月30日  

住房津贴申请须知与帮助

为帮助各位教职工顺利完成住房津贴申请工作,在此列出须知与帮助事项如下:  

1.住房津贴申请流程:

个人发起申请——公寓房情况审核——申请人所在部门审核——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居住房办审核——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领导审核——人力资源处资源配置与管理中心审核——人力资源处领导审核——本人信息确认(完成)  

2.需在系统上提交审核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工作证复印件,扫描件需以附件形式上传申请系统);  

2)本人购房房地产证复印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复印件,其中合同仅需复印地址页、金额页、交房日期页和签字页),扫描件需以附件形式上传申请系统;  

3.注意事项:

1)本申请表适用对象为我校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在岗职工;  

2)表内货币均以人民币计算;  

3)钱款额度仅依申请时的职称(职级)标准发放;  

4)如因调动、退休、辞职或聘用合同终止等原因在校工作不满120个月,将在离岗前一次性退还部分一次性发放部分的房贴。[应退还住房津贴=已发放一次性房贴*(120-任职月份数)/120]。在我校开始任职时间以起薪时间为准;  

5)通过申请后住房津贴将发放至申请人已在财务计划处绑定的银行卡内;  

6)每月14日前(含)完成网上审核流程的,住房津贴一般可于当月月底发放到卡;每月14日后完成网上审核流程的,住房津贴一般可于次月月底发放到卡(寒暑假期间发放时间另作安排)。  

4.受理部门与联系人:

(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闵行校区新行政楼B503室,34206036  

(人力资源处)闵行校区新行政楼B429室,34206705  

 

附件【新进教职工住房津贴网上申请流程示例.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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